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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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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商業登記法典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商業登記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상업등기법 (대한민국)
、(商業登記法)
。
商業登記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6 年 6 月 18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26 年 6 月 28 日公布
1.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全文42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1 月 28 日公布
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0 月 5 日
修正全文41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0 月 23 日公布
3.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581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1 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4, 31, 32, 33, 34, 35, 36條
刪除第37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
4.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104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31~36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7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26 日公布
5.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4410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
刪除第20條
修正第3, 13, 17, 22, 4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
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36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3、17、22、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510號令
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全文37條
第15條第2項、第23條、第26條第2項,自98年4月13日施行第21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
發布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之施行期限,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二日止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2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5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6 條第 2 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1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45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刪除第21, 36條
修正第5, 8, 9, 15, 19, 25, 26, 28, 29, 31, 35, 37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4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73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9、15、19、25、26、28、29、31、35、37 條條文;刪除第 21、3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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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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