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152号 1999年12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峰
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152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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