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152號
1999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

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152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廳消防局局長周峰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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