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1996年3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