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21號
1996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21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副師職)姚志芳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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