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31号 1999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3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朱家华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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