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朱家華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朱家華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31號 1999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朱家華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31號
公安部: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局長朱家華武警少將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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