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51号
1988年3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新建舟山民航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舟山朱家尖岛中部国营曙光农场附近。

三、机场规模按安-24、冲击-8型飞机的起降要求设计。通讯导航设施应予完备。

四、机场建设资金全部由你省自筹。

五、各项技术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指导。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