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51號 1988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5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關於新建舟山民航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舟山朱家尖島中部國營曙光農場附近。
三、機場規模按安-24、衝擊-8型飛機的起降要求設計。通訊導航設施應予完備。
四、機場建設資金全部由你省自籌。
五、各項技術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指導。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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