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函〔1998〕107号
1998年12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函〔1998〕107号

公安部: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金文,在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斗争中,带领官兵坚持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特别是8月1日嘉鱼县洲湾溃堤后,他主动请战,率领消防总队抗洪抢险突击队及时赶赴险区,解救和疏散遇险群众。他果断指挥,身先士卒,带领突击队连续奋战三天三夜,共解救遇险群众1700多人,转移疏散群众5000多人,后又转战荆江等地,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李金文同志的先进事迹,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李金文同志记一等功。希望李金文同志继续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和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部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