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0〕81号
1990年9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

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0〕8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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