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国发〔1990〕41号 1990年7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国发〔1990〕4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四川省公安厅边防局政治委员辛子维武警大校警衔
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四处副处长佟法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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