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93号 2017年6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面向改革治理需要和社会公众期望,聚焦政府治理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顶层框架,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整合共享,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安全,建设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
三、通过实施《规划》,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到“十三五”末,形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大平台,总体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成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在支撑国家治理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公共服务模式,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科学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效能和投资效益。加强实施效果评价和监督检查,《规划》总体实施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国务院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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