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批复
国函〔1992〕142号
1992年10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6期:[1]

国家商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由你局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