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批覆 國函〔1992〕142號 1992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6期:[1] |
國家商檢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已經國務院批准,由你局發布施行。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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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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