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建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建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6年8月29日
国函〔1986〕10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关于成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建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西部,东起沙港,西至昆阳路,北沿剑川路,南至江川路,规划用地二点一三平方公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西郊,东起中山西路,西至古北路,北临仙霞路,南至虹桥路,规划用地零点六五二平方公里。

二、闵行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闵行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纳入上海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资金由上海市自筹,借用外资由上海市自还。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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