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建立閔行和虹橋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建立閔行和虹橋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6年8月29日
國函〔1986〕10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關於成立閔行和虹橋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建立閔行和虹橋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上海市閔行區西部,東起沙港,西至昆陽路,北沿劍川路,南至江川路,規劃用地二點一三平方公里。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上海市西郊,東起中山西路,西至古北路,北臨仙霞路,南至虹橋路,規劃用地零點六五二平方公里。

二、閔行和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各項政策規定。

三、閔行和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要納入上海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資金由上海市自籌,借用外資由上海市自還。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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