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批复
国二陆字212号
1959年7月31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教育部:

6月2日报告悉。同意你部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两校分设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即可照办。

1959年7月31日


抄: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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