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9年)/涉负面清单事项说明
(涉负面清单事项说明)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综合司 2019年4月3日 |
来源:[1] |
涉负面清单事项说明: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建设项目核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境内举办四种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1.再次举办已获批准冠名“中国”等字样的;2.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中央企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3.展期超过6个月的;4.港澳台地区机构参与主办的(包括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国产药品注册初审”等14项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所列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相关规定,上述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在《清单(2018年版)》中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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