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19年)/涉負面清單事項說明
(涉負面清單事項說明) 作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制改革綜合司 2019年4月3日 |
來源:[1] |
涉負面清單事項說明: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建設項目核准」、「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審批」、「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國際道路貨物運輸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已經取得進口獸藥註冊證書的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審批」、「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准文號核發」、「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境內舉辦四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1.再次舉辦已獲批准冠名「中國」等字樣的;2.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中央企業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的;3.展期超過6個月的;4.港澳台地區機構參與主辦的(包括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審批」、「國產藥品註冊初審」等14項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18年版)》)所列管理措施。按照《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相關規定,上述市場准入管理措施在《清單(2018年版)》中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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