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
国函〔2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月1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

二、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

三、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

昭通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