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64号
2006年8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的 批 复

国函〔2006〕6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常年开放的请示》(内政发〔2005〕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扩大为国际性常年开放的边境陆路口岸。

二、同意在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边检工作仍由现有的珠恩嘎达布其边防检查站承担。

三、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正式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蒙两国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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