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芜湖行署改为宣城行署,撤销池州行署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芜湖行署改为宣城行署,撤销池州行署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0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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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四日、二十四日、十二月七日请示报告均悉。同意你省:
一、将芜湖地区行政公署由芜湖市迁驻宣城县,并改名为宣城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芜湖县划归芜湖市领导。
二、撤销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辖的东至县、贵池县仍划回安庆地区管辖,太平县、石台县仍划回徽州地区管辖,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三、将徽州地区的宁国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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