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蕪湖行署改為宣城行署,撤銷池州行署給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蕪湖行署改為宣城行署,撤銷池州行署給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0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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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四日、二十四日、十二月七日請示報告均悉。同意你省:
一、將蕪湖地區行政公署由蕪湖市遷駐宣城縣,並改名為宣城地區行政公署,所轄的蕪湖縣劃歸蕪湖市領導。
二、撤銷池州地區行政公署,將其所轄的東至縣、貴池縣仍劃回安慶地區管轄,太平縣、石台縣仍劃回徽州地區管轄,青陽縣劃歸宣城地區管轄。
三、將徽州地區的寧國縣劃歸宣城地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八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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