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
收录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年鉴2013》 |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12〕43号)和《关于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冀政〔201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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