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收录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年鉴2013》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12〕43号)和《关于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冀政〔201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