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的批复
国函〔1997〕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12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区行政区划遗留问题的请示》(豫政文〔1997〕197号)和《关于在解决西区遗留问题时将西区更名为石龙区的请示》(豫政办文〔1997〕87号)收悉。同意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石龙区辖南顾庄乡和梁洼、高庄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