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
國函〔1997〕1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2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解決平頂山市區行政區劃遺留問題的請示》(豫政文〔1997〕197號)和《關於在解決西區遺留問題時將西區更名為石龍區的請示》(豫政辦文〔1997〕87號)收悉。同意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石龍區轄南顧莊鄉和梁窪、高莊2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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