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撒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撒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54号
1987年9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8号

你省1987年6月13日《关于设立安陆市撤销安陆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县级),以原安陆县的行政区域为安陆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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