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撒銷安陸縣設立安陸市給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撒銷安陸縣設立安陸市給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54號 198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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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1987年6月13日《關於設立安陸市撤銷安陸縣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安陸縣,設立安陸市(縣級),以原安陸縣的行政區域為安陸市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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