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复
国函〔201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0年11月26日
收录于《襄阳年鉴2010》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襄樊市名恢复为襄阳市的请示》(鄂政文〔2008〕7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你省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勤俭节约,降低更名成本,确保更名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