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覆 國函〔2010〕1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0年11月26日 |
收錄於《襄陽年鑑2010》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襄樊市名恢復為襄陽市的請示》(鄂政文〔2008〕71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襄樊市襄陽區更名為襄陽市襄州區。你省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堅持勤儉節約,降低更名成本,確保更名工作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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