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5〕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8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湘政〔200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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