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3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朔州两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晋政发〔1993〕4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雁北地区。

  二、将原雁北地区所辖左云、大同、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七县划归大同市领导。

  三、将原雁北地区所辖怀仁、右玉、应县三县划归朔州市领导。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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