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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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朔州两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晋政发〔1993〕4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雁北地区。
二、将原雁北地区所辖左云、大同、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七县划归大同市领导。
三、将原雁北地区所辖怀仁、右玉、应县三县划归朔州市领导。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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