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4〕50号 2004年6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
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4〕50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小刚 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
朱高章 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
孟宪起 海关总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关参赞
倪治安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郗治安 广州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魏欣平 郑州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31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 勇 海关总署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高融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
刘学新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
肖逢刚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小丁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杨 嵘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冯士斌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
臧玉健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石修建 沈阳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胡 薇(女)长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史文炎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长
陈丽黎(女) 南京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张震元 南京海关助理巡视员
柏华冰 苏州海关关长
许宗茂 合肥海关副关长
钱明城(女) 厦门海关副关长
邹朝银 厦门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宫云岐 青岛海关副关长
陶 行 黄岛海关关长
梁铁鹰 郑州海关调查局局长
陈大进 广州海关副关长
何应欢 拱北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吴中杰 海口海关副关长
贾洪光 成都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齐 兵 重庆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冯建鄂 西安海关副关长
宋立强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克依纳木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于志力 喀什海关关长
谢春锦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培荣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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