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 | 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2020年5月12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尚未发布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5号) 5月13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财政部网站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