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参见:Portal:中美贸易战
2020年
编辑-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号)
- 2020年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
-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 2020年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2019年
编辑- 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1号)
-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
-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 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
- 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 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
2018年
编辑- 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加征25%的关税
-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
- 2018年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加征5%的关税
- 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9号)
-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
-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