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1994〕81号
1994年8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199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于今年4月末和6月初两次检查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地方和部门的值班工作状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的值班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未设值班室或夜间不安排人员值班;夜间值班人员有的脱岗,有的不是机关干部,不熟悉机关的工作;值班人员不会使用加密机和传真机;值班室没配传真机或传真机有故障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说明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一些漏洞,应当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值班是各级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值班室和值班人员要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本机关领导的指示,为领导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因此,值班工作直接关系和影响机关行政工作的效能,如果在这一环节上出现疏漏,必然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为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经领导批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要设有值班室或值班人员,并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则和程序,能准确地答复电话查询,会使用所配置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为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

  三、值班室的各种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用计算机远程工作站同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保持联系,传输紧急的机密信息。

  今后,国务院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检查值班工作,交流工作经验,以提高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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