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6〕36号 200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
珠 峰 奖” 获 奖 证 书 上 使 用 国 徽 图 案 的 复 函
国办函〔2006〕36号
中央统战部:
你部《关于申请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函》(统函〔2006〕(七)2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请你部监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