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
国办发〔1985〕38号
1985年5月4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已经签署,并将于今年6月30日以前正式生效。根据联合声明,我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将成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据此,在今后出版的各类设色地图上,香港地区与广东省应设不同颜色,并去掉香港地名后的“英占”字样,澳门地名注记后的“葡占”字样也同时去掉,在能显示澳门范围的地图上,澳门同广东和香港着不同颜色。

  以上请转告有关宣传、测绘、出版部门,一律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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