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圖上如何標繪香港、澳門地區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圖上如何標繪香港、澳門地區的通知
國辦發〔1985〕38號
1985年5月4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已經簽署,並將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正式生效。根據聯合聲明,我國將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將成為我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據此,在今後出版的各類設色地圖上,香港地區與廣東省應設不同顏色,並去掉香港地名後的「英占」字樣,澳門地名註記後的「葡占」字樣也同時去掉,在能顯示澳門範圍的地圖上,澳門同廣東和香港着不同顏色。

  以上請轉告有關宣傳、測繪、出版部門,一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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