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30号 2007年3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 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101名。其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50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21名、福州边防检查站现役编制30名。 二、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战士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69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八日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