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2023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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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 丁薛祥 | 国务院副总理 |
副组长: | 丁学东 | 国务院副秘书长 |
康 义 | 国家统计局局长 | |
赵辰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
孙业礼 |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 |
成 员: | 王洪祥 |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
郭 沛 | 中央编办副主任 | |
张春生 | 民政部副部长 | |
朱忠明 | 财政部副部长 | |
饶立新 | 税务总局副局长 | |
蒲 淳 |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 |
蔺 涛 |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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