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23〕7號 2023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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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 丁薛祥 | 國務院副總理 |
副組長: | 丁學東 | 國務院副秘書長 |
康 義 | 國家統計局局長 | |
趙辰昕 |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 |
孫業禮 |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國務院新聞辦主任 | |
成 員: | 王洪祥 |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
郭 沛 | 中央編辦副主任 | |
張春生 | 民政部副部長 | |
朱忠明 | 財政部副部長 | |
饒立新 | 稅務總局副局長 | |
蒲 淳 |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 |
藺 濤 |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藺濤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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