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1997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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