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加强水产品管理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加强水产品管理的请示报告
国发〔1978〕183号
1978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

关于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

加强水产品管理的请示报告

国发〔1978〕183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商业部、农林部、财政部、轻工部、外贸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同意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加强水产品管理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健全供销机构,加强水产品管理,对保证市场供应,增加出口,防止资本主义倾向,促进水产品生产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努力发展渔业生产,进一步加强对水产供销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水产品的集中管理。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反对以鱼易物、乱搞协作,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切实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渔业生产的发展,协助水产部门搞好渔需物资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

加强水产品管理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多年来,水产供销部门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为支持渔业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出口,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和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水产供销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撤销了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供销企业又层层下放,水产品管理各自为政,给水产供销工作造成极大的混乱。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家水产品调拨处于半无政府状态,年年完不成任务。去年上调国家的鱼货仅十七万吨,为计划调拨鱼货三十六万五千吨的百分之四十六,比一九六五年还少一半。而计划外协作却逐年增加,接近国家计划实调量。许多地、县公司是“协作第一”,凭领导的条子发货。有些小冷库成了一些单位的“大冰箱”,被当做留机动、搞协作的手段。

二、市场管理松懈,有的社队不把水产品交售给国家,却搞以鱼易物;有的社队则留好交次,卖高价,鱼货收不上来。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竞相到海上争夺货源,甚至抬价抢收。

三、产品分配不合理。沿海主要产区几年来地销量逐年增多,上调量逐年减少。有些著名淡水鱼产区也调进海水鱼,既减少了必须保证的重点供应,又影响了这些地区发展渔业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建立和健全供销机构,迅速恢复和加强水产品的集中统一管理,以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为此,我们建议:

一、恢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设北京),负责经营管理水产品收购、调拨、出口、加工,以及渔需物资供应、鱼价政策和冷库、冷藏船、冷藏车建设等工作。国家新建淡水养殖商品基地,可在原有水产供销机构基础上,设立水产供销站,为总公司直属企业。

二、水产品是国家二类商品,国营水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全部交售给国家;渔业专业社队的产品除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少量自食外,也应全部交售给国家;兼营渔业社队也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水产品交售任务。各类水产品由水产供销部门(或兼管水产供销业务的单位)负责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生产单位和船上购买鱼货。严格市场管理,正确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要坚决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

三、国家对水产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水产品的收购、调拨、销售、供应出口计划,由国家水产总局编制,经国家计委平衡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水产供销公司在水产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执行。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冲击计划。各地要本着先中央后地方、先上调后地销的原则,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调任务。国家对完成计划好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鼓励和适当的物资照顾。各级水产供销公司要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计划外调拨,不得以鱼易物,乱搞协作。供销工作要管严管细,逐步做到按品种管理。

对过港生产渔船,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就地生产、就地交售、就地供应渔需物资。

四、沿海十省、市、自治区和淡水重点省恢复产、供、销统一管理的办法。当前供销业务由省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在适当时候再由国家水产总局确定,归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直接管理。现在,水产品的分配权可先集中到省,未经批准,地、县和社队不得擅自处理水产品。国家建设的水产品冷库,由省公司直接管理,也可委托基层单位代管。

五、国家上调的水产品,主要保证京、沪、津,大三线工矿区,野战部队和油田、林区的供应。内陆地区和沿海淡水鱼产区,要充分利用水面,发展养鱼生产,自力更生解决吃鱼问题。对养鱼生产条件很差的省、自治区,国家根据可能给予适当照顾。上调供应大城市的水产品,一般不要返销郊区农村。

六、加强对渔需物资的管理和供应工作。要求将钢材、木材、柴油、镀锌钢丝绳、有色金属、生铁、船用电缆、低压聚乙烯、白棕绳、桐油、运输汽车、冷藏车、渔船单机配套机电产品、柴油机配件、纯碱、电焊条等十六种主要渔需物资指标,划归国家水产总局管理。毛竹、红棕、油漆、煤炭、化肥、鱼饲料,由国家水产总局编报计划,分配部门戴帽下达到省。渔用三类商品和生活资料,由地方纳入计划,组织供应。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水产总局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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