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的通知 国发〔1981〕101号 1981年6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组织、管理好生产资料的流通,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资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的需要,改变对生产资料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采取多种灵活办法,初步搞活了物资流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在调整和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继续搞好物资的平衡分配,搞活物资流通,加强网点建设,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产需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全国物资局长会议于五月二十日在北京召开,六月三日结束。会议传达学习了赵紫阳同志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座谈了物资流通的新形势,总结交流了在经济调整和改革中做好物资工作的经验,讨论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物资局(厅)长,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物资局长,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总后勤部、国防科委、铁道兵、基建工程兵的物资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一百八十九人。
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汇报如下:
一、近两年来物资流通领域的几个特点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近两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市场调节,物资平衡开始改善,物资流通初步搞活,长期以来物资绷得紧、管得死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变,物资工作有了新的较大发展,主要特点是:
(一)供需矛盾开始缓和。
由于国民经济初步调整,基建战线有所缩短,产品结构有所改善,物资供应长期全面紧张的状况开始松动。除燃料、木材和建筑材料仍然紧张,钢材中的薄板、带钢以及部分化工原料、有色金属比较短缺外,多数原材料的供需矛盾缓和,机电产品大部分供过于求。
(二)物资流通初步搞活。
一是改进分配供应办法。重要的、短缺的物资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但根据资源条件,尽量敞开订货和供应。一九八〇年,在统配物资中,已有一部分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和大部分机电产品敞开供应。不能敞开供应的物资,采取发放流通票等灵活办法。不少地区对轻纺等行业生产维修以及一些重点用项、重点用户需要的物资,采取按需核实供应办法,改变了许多物资不管用途、不分数量、不讲缓急,都要层层申请,按分配指标供应的状况。
二是生产企业开展自销。一九八〇年,冶金企业自销钢材二百九十一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机械企业自销产品二百二十三亿七千万元,占销售总值的33%。自销产品中,去年上半年生产企业直接推销比较多,下半年由物资企业收购、经销、代销和联合推销的逐步增多。
三是扩大物资协作交流。随着地方工业的发展,现在地方资源在总资源中已占有很大比重,如煤炭占五分之二,钢材占四分之一,木材占五分之一,水泥占三分之二。扩大地区之间的物资协作,有利于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四是发展物资信托服务。一九八〇年,物资部门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已由一九七九年的四百多个发展到六百多个,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信托服务网。去年代销、代购、代加工和自营业务等经营总额达四十二亿六千万元,比一九七九年增加22%。
五是开设生产资料商场。这种商场,从处理积压物资发展到推销新产品,从现货展销发展到期货交易,既有生产企业自己设摊销售,又有商场代销服务。一九八〇年,各地物资部门开办的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商场已发展到六十八个,成交额也有较大增长。
六是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购销的物资数量显著增加。省、市、自治区一级一般占购销总额的20-30%,地、市一级一般占30-40%,县一级大多占50%以上。
这些初步改革,增加了流通渠道,减少了流转环节,对密切产需联系,扩大物资交流,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供应情况显著改善。
一是计划分配物资的供货情况良好。一九八〇年,十七种主要燃料、原材料中,钢材、木材、水泥、铝、铅、锌、铝材、铅材、烧碱、浓硝酸等十种物资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订货合同总量,煤炭、铜、铜材、生铁、硫酸、纯碱、橡胶都完成了计划的99%左右。
二是对重点用项保得比较好。例如,一九八〇年国家供应轻工、纺织两个部的主要物资,比一九七九年有较大增长,其中烧碱增长31%,纯碱增长19%,钢材、铜材、铝材、铅材增长15%左右,资源紧张的木材和煤炭分别增长了6%和1.1%。对农业、能源、交通、维修技措和住宅建设等方面的需要也保得比较好。
三是随着敞开供应和自由购销物资的增多,对计划分配难以完全解决的千家万户、千变万化的需要,包括广大集体企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比过去供应好得多。
(四)库存连续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所扭转。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机电产品库存每年平均上升五十八亿元,钢材库存每年平均上升二百三十一万吨。近两年来,由于供需矛盾缓和,供应渠道增多,供应方法灵活,对压缩库存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抓清库、核库、利库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九八〇年,机电产品库存下降了二亿元,钢材库存只增加六十七万吨。库存的品种结构也开始趋向合理。
(五)物资部门的经营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由于开展社会主义竞争,促进了物资部门经营网点的建设、经营管理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物资企业之间、物资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合有了新的发展,普遍出现了购销两旺的新气象,不少物资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一九八〇年末,全国物资部门城乡经营网点已发展到二万五千多个,比一九七九年增加28%,其中城市网点八千八百多个,增加47%,农村网点一万六千三百多个,增加19%。去年全国物资部门销售总额达到四百七十二亿元,比一九七九年增加四十一亿元,上升9.5%;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由一百三十二天缩短为一百二十二天,节约流动资金十二亿五千万元;盈利增加二亿九千一百万元,扣除原来列入费用开支、现在改由利润留成开支的不可比因素二亿一千七百万元外,按可比口径增加七千四百万元,增长9.8%。
总的来看,一九七九年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物资工作形势很好。但在流通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同志对调整和改革的方针认识不深,对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出现的新情况缺乏分析,措施不力。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不够,有些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自销产品违反国家规定,对国家物资分配计划有所冲击;有的产品价格升降失去控制,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等非法牟利事件增多。物资部门内部,以及物资部门与有些工业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物资经营网点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低。今年年初,由于计划定得比较晚,同时由于冻结物价、控制资金,物资销售额有所下降,钢材库存继续上升。这些问题,要认真地研究解决。
二、在调整和改革中要继续抓好的几项工作
根据中央抓好调整和改革,走出一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新路子的指示精神,物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调整和改革中进一步加强物资部门的建设,做好物资平衡分配工作,搞活物资流通,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一)在经济调整中做好物资平衡分配工作。
长期以来生产建设急于求成,造成物资不平衡,计划留有缺口;物资分配,基建挤生产,生产挤生活。这是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在物资平衡、分配上的反映。随着生产建设遵循量力而行的指导方针,物资平衡开始有所改善,但有些物资仍有缺口。这次,会上同志们反映,现在对物资有缺口不象对财政有赤字那样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大家认为,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要“留有余地”的论述和陈云同志提出的平衡原则,在搞好财政、信贷平衡的同时搞好物资平衡,是实现调整和改革任务的一个重要条件。物资部门要同计划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一起,把实现物资平衡当作贯彻调整方针的大事,高度重视起来。
1.做好平衡分配工作。开展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对物资平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搞好国家统配资源的供求平衡,而且要逐步搞好整个社会资源与需要的平衡预测。不仅要搞好每种物资各自的平衡,也要搞好各种物资之间的平衡衔接。不仅要搞好年度的物资平衡,也要注意搞好长期计划中的物资平衡。在计划分配上,要真正按照陈云同志提出的顺序进行安排,即: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首先保证消费资料的生产,其次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剩余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据此,物资分配要根据调整的要求,优先安排好日用消费品、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的需要,其它方面的需要只能量力而行。在切实搞好供需平衡的基础上,使列入计划的生产建设任务,得到可靠的物资保证。
2.认真执行国家分配调拨计划。近几年,几种重要物资的分配资源,常常不能按国家计划落实订货。中央确定把完成国家规定的重要物资的调拨计划,作为调整时期在宏观经济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物资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今年的物资平衡分配计划中,还有一部分煤炭、木材、水泥的资源未能落实,物资部门要配合计划、生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早安排下去。各地的地方分配资源尚未落实的,也应抓紧安排落实。
3.加强日常调度调剂。调整期间各种物资需求变化较大,年初的平衡分配计划在执行中会出现新的不平衡。物资部门既要通过经常性的供求预测,为按需调产及时提供依据,又要通过开展灵活调度,随时调剂物资余缺。今年全国工交会议安排增产日用消费品需要的原材料,还有一部分没有着落,要千方百计组织资源,及早解决。对关停企业和停缓建工程的材料设备,物资部门要协助有关单位清查登记,加强维护保管,并按规定尽快调度、利用、处理。
4.抓好节约工作。这是实现物资供求平衡、解决短线不足的有效措施,也是物资部门的一项经常任务。当前,特别要狠抓煤、油和木材的节约。近两年,各地物资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燃料坚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推广上海市燃料公司把消耗定额落实到车间、班组,建立按月按季核销制度的经验,开展了以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燃料为中心的竞赛活动,对推动节约能源有显著效果。木材的节约和代用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物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的综合职能,继续大力推广燃料、木材等物资节约代用的先进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一九八一年节约煤炭二千万吨、燃料油一百五十万吨和节约代用木材五百五十万立方米的任务。废钢铁回收利用,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抓好回收、上交工作,特别是要提高加工质量,促进废钢铁利用。
5.大力压缩库存。今年,由于基本建设进一步压缩和生产结构的调整,有些物资按原订合同到货后不能投入使用,以及盲目生产一时难以完全制止等原因,钢材、机电产品等库存在一定时期可能有所上升。物资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协助企业抓紧利用处理现有积压物资,继续组织修配改代,开展调度调剂,采取削价、赊销、分期付款、转帐交付使用等办法推销,加快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库存钢材中适销对路的,要多拿出些来投放农村市场。另一方面,要坚持先利库后订购的原则,及时提出限制长线产品生产的建议,采取经济办法和行政办法,尽可能防止新的积压。
(二)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搞活物资流通。
为了巩固和发展初步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搞好生产资料流通,根据近两年来的初步经验,大家认为,生产资料流通实行两个调节,应当在搞好社会供求平衡的条件下,对重要的、短缺的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管理,对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自由购销。就是说,对.影响宏观平衡的要管住,有利微观搞活的要放开,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重要的、短缺的生产资料坚持由国家计划分配和调拨。这部分生产资料基本上属于计划调节的范围。它的生产和分配由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或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但在制订计划时,应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情况,安排一部分通过市场来供应;计划价格必须随着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供应上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灵活办法;除原油、木材、锡及火工产品企业不能自销外,其他产品按国务院〔1980〕226号文件批转的《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规定,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有权销售超产的产品,其中属于国家短缺的统配产品,首先由国家收购,也应允许企业按一定的比例自销一部分。今后除不允许自销的产品外。拟进一步对部分产品实行全额分成和增长分成办法,留给企业的部分可以自销。
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自由购销。这部分生产资料基本上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它的生产和销售,国家只下达参考性指标,生产企业可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而不受这种参考性指标的束缚;同时,允许按照市场供求情况,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或协作价格。但对其中一些影响市场较大的通用生产资料,国家可下达一部分指令性指标,由物资部门优先订购经营;某些重点单位、重点任务的需要,主管生产部门或物资部门可指定生产企业或物资企业直接供应。
上述划分,实际上就是根据生产资料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和供求情况,分为计划分配、优先订购和自由购销三种类型进行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在保证实现宏观决策的前提下搞活微观经济,有利于逐步实现最近赵紫阳同志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改变封闭的少渠道、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的商品流通市场”的改革设想。
为了贯彻好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当前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改进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去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后,对稳定市场物价起了重要作用。但在生产资料价格方面,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为了搞活经济,会议对物价总局提出的关于临时出厂价,地区价,协作物资的协作价,物资企业组织自拉自运的煤炭、木材价格和生产企业自销产品价格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大家同意物价总局的意见,建议报国务院审批。
在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方面,当前有两种意见:一是计划内的产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外的产品实行自由价格;二是为了避免计划外的产品自销冲击计划内的产品调拨,计划内外的产品销售原则上应实行同一价格。会上大家赞成第二种意见。但为了搞活经济,除一部分最重要的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外,其它产品应逐步实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一定幅度的浮动价。
物资企业规行的供应价方面的规定,是在六十年代实行单一计划调节的情况下制订的,现在实行两个调节和企业化经营,过去的办法已不完全适应。会议认为,应将过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逐步改变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从方向看,应逐步解决工商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但当前为了保持物价稳定,不影响生产企业的成本,物资企业的盈利应主要从改善经营中取得。现在物资企业实行的收费办法和供应价格很不一致,拟调整为在一个城市、一个县城的范围内实行一个供应价。已经实行全省(自治区)统一供应价,由于财政“分灶吃饭”和其他原因继续执行有困难的,也可按上述办法调整。县以下的经营网点,可在县城供应价的基础上加合理的地区差价。物资企业的零售物资,可在当地供应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供零差价率,制订零售价格。以上价格的调整,由物资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批准。为了协调生产企业出厂价与物资企业供应价的矛盾,还打算对出厂价和供应价试行批量差价。
这些意见,已与物价总局商量,拟进一步制订改进办法,报请国务院审批。
2.在开展市场调节的同时加强市场管理。
首先,要规定允许自由购销的工业生产资料的范围。会议意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工业生产资料可以进入市场自由购销:(1)实行计划分配的工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生产、分配计划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自销的部分;(2)物资主管部门优先订购的工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订购合同(协议)前提下的多余部分;(3)计划分配和优先订购以外的其它工业生产资料;(4)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5)各单位超储积压的工业生产资料;(6)物资企业在保证完成分配调拨计划的前提下敞开供应的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进入市场。
第二,凡经营工业生产资料的企业,都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定其合法地位和经营范围。经营单位的分工:(1)各级物资主管部门所属的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分工经营工业生产资料;(2)生产主管部门的销售单位、各种生产联合公司、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部门、本公司、本企业自己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销的产品;(3)各主管部门的供应机构,只负责供应直属、直供企业、事单位的工业生产资料;(4)商业部门按照规定经营交叉经营的和接受委托代销的工业生产资料。不经过登记注册的不许经营。
第三,要执行国家有关物价和税收的规定,经营工业生产资料的企业要照章纳税。
第四,要划清合法交易与非法交易的界限,取缔无证经营,打击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最近,我们正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一起研究制订《加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3.开展生产资料商情的预测预报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日益扩大,各级物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能力、产量、质量、价格、消耗、库存,以及与外地的购销联系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相应地建立起商情档案和统计制度,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市场动态,预测预报商情,指导基层物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为生产企业安排生产提供参考。
(三)加快网点建设,搞好服务工作。
近两年来,各级物资部门在加强经营,改善服务,发展基层网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向着按商业办法组织流通,建立“第二商业”的目标前进。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必要的。
当前,我国主要物资直达供应的约占70-75%,中转供应的约占25-30%。如果物资部门能把物资流通组织得更加合理,做到就地就近随时供应,使用户从物资企业进货,比从生产厂直接进货更加方便、节约,中转供应的比例还会提高。那时,物资企业的中转合理库存随着中转任务的加大,相应要增加一些,但用户的库存可以大大减少,增减相抵,整个社会的库存可以有较大的减少。全国现有工业生产资料库存为一千多亿元,如果能减少10%,就能腾出一百多亿元资金;同时由于流通合理,还可以大大节约运力和流通费用。这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调整期间,物资部门是应该加强和发展的部门,应该努力把工作做好。
物资部门要做到就地就近随时供应,必须学习商业部门,下大力量把城乡经营网点建立健全起来。通过网点,一方面做好对用户的供应服务,另一方面做好为生产企业的销售服务,这是当前物资部门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经营网点必须按照物资流通合理化的要求来设置。需要中转供应的生产资料,除了对广大农村的供应和城市的零星供应以外,一般应当做到只经过一次中转,即由生产厂直达到各个城市的物资部门的供应站,再由供应站到用户。现在有些物资从生产厂到物资总局专业公司的一级站,再到省公司,再到市公司,再到用户。这种多次中转的不合理现象应尽快改变。因此,今后经营网点的发展,应当以全国二百多个城市的供应站、门市部以及生产资料商场为重点,担负起就地就近直接供应用户以及为周围农村物资企业中转的任务。现在物资总局各专业公司一级站、管理处及其供应站,各省、自治区一级物资专业公司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各部门的供应机构,所担负的直接供应企业通用物资的任务,应经过协商,采取委托、联营、合营等办法,逐步由各个城市的物资经营网点担负起来。这样既可以减少中转环节,又可以解决中央和省、自治区一级的物资企业与市物资企业经营上的种种矛盾。少数不宜由各个城市网点分散经营的物资,也可以由中央、省级物资企业根据供应范围,在适中的城市单独建立或与当地物资部门联合建立专门的供应站。至于地一级的物资企业如何经营,因各地情况不同,可由各省、自治区酌情确定,一般应当经过协商,同所在市的物资企业采取合营、联营、委托等办法,统一担负所在市及周围农村的供应任务。
为了尽快把各城市经营网点建立起来,要求各级计委将所需投资列入计划,予以适当安排。各城市在城市建设的规划中要适当考虑物资经营网点建设的需要。物资部门在建设自营网点的同时,还要继续发展委托网点,还可以结合解决青年就业,组织一些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的经营网点,但各级物资部门必须加强对他们的领导。
农村地域广阔,供应分散,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用物资的大量增加,农村网点也要根据需要积极发展。现有的社营、县营、县社合营、委托供销社代销等各种形式,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以采用。有条件、有需要的县,也可以开设生产资料商场。
为了逐步改进订货工作,做到产销衔接经常化,首先要在一些大城市,由各级物资部门吸收工业部门、主要生产企业参加,建立起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有的可以和生产资料商场结合起来,有的也可以单独建立。
各级物资部门、各个经营网点都要坚持把搞好服务放在第一位。要从用户的需要出发,积极扩大服务范围,继续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承包、配套、加工、拆零、信托、租赁以及技术服务、送货上门等各种方便用户的供应方式和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供应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物资企业还要协助生产企业做好自销产品的销售工作。现在各地都已有不少物资企业为生产企业经销、代销产品。通过经销、代销,密切了产销关系,促进了企业按需生产,扩大了物资企业经营业务,更好地发挥了流通部门的作用。
物资经营网点要注意端正经营思想,处理好服务和盈利的关系。要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扩大经营,改进管理,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取得合理盈利。去年以来,一些物资企业经营了一部分生活资料,问题较多。大家认为,物资企业的任务是搞好生产资料的调拨和经营,包括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四代一调”(代销、代购、代加工、代发运,组织调剂)和自营业务,都应该以生产资料为主;目前物资经营网点很少,也不应该分散力量去搞生活资料。因此,物资企业除了按规定可以经营与商业部门交叉经营的商品外,不要经营其它生活资料。但根据当地政府决定开展的地区之间的物资协作,和受政府委托开办的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活动,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继续加强物资队伍建设,适应物资流通发展的需要。
当前,物资队伍在组织上、业务上、思想上同形势的要求还不适应。大家认为,加强队伍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当前领导班子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年龄大,专业知识少,缺乏组织现代化流通的经验。有些班子民主作风差,未能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着推倭拖拉等官僚主义作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的业务、思想建设。物资总局除继续举办经理学习班外,还准备从今年起,对各省、市、自治区物资局长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并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物资局长参加。同时,要进一步端正领导思想和领导作风。二是加快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步伐。现在,有些同志对这项工作的迫切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老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和宋任穷同志最近关于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扩大视野,把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富力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注意培养、提拔民族干部。
2.抓紧职工培训。物资部门是个新的部门,历史短,变动大,在现有六十四万职工中,一半左右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参加工作的,专业人材少,文化程度低,经营管理经验差。最近物资总局召开了全国物资系统职工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在五年左右时间内使所有能够学习的职工,通过各种形式轮训一遍。同时,充分发挥现在二十二所中等物资专业学校和五所高等院校物资管理专业的作用,并积极筹建物资学院,尽快培养出一批适应物资商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材。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当前干部、群众的思想比较活跃,但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问题也比较多。有些同志对国民经济进行大的调整和改革,困难因素看得多,有利条件看得少,信心不足;有些同志对党的一些具体政策,理解不深,将信将疑;有些同志经营思想不端正,开展市场调节、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以来,片面追求利润。有的甚至投机倒把、牟取暴利、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因此,要继续进行形势教育,进一步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政策教育,法制和纪律教育,精神文明教育,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继续抓好《准则》的学习贯彻,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坚决纠正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案件。
对于网点建设、职工培训、科技研究应用,以及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通费用等,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编制明年和长远计划,制订规划,提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要求。
关于物资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分工体制问题,这次会上各地物资部门的同志反映较多,会议没有组织讨论。已告诉大家,在国务院讨论确定之前,仍按现行体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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