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1〕172号
1981年12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

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

请 示 的 通 知

国发〔1981〕17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地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一个重要阵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方煤矿的领导,积极扶持,以促进地方煤矿的巩固和发展。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

政策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为扭转地方国营煤矿生产不断下降的局面,使其能够持续发展,增加我国能源产量,最近我们邀请有关部、委、总局就地方国营煤矿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进行了座谈、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建国以来,在国家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地方煤矿发展很快。一九八〇年末,全国共有地方煤矿二万零一百处,生产原煤二亿七千五百七十四万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五。其中,省、地、县属的国营煤矿二千一百处,产煤一亿六千二百一十二万吨;社队煤矿一万八千处,产煤一亿一千三百六十二万吨。地方煤矿已成为煤炭工业的一个重要阵地,对于改善煤炭工业布局,缓和供需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两年来,地方国营煤矿产量逐年下降。一九七九年比一九七八年下降九百二十四万吨;一九八〇年比一九七九年下降九百三十五万吨;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减产九百二十七万吨。从目前情况看,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还会继续下降。据各地反映和有关部门最近的调查,地方国营煤矿生产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一、煤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大量矿井被迫关闭。目前地方煤矿吨煤售价平均为十八元七角四分,比统配煤矿售价低很多,生产矿井的亏损面高达百分之六十四以上。去年,全国除山西、陕西、宁夏、贵州外,其余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国营煤矿都发生亏损,总额达四亿八千万元,每卖一吨煤平均亏损三元七角。预计今年亏损总额将增加到七、八亿元以上。由于地方机动财力有限,无力承担煤矿的巨额亏损,致使被迫关闭的地方煤矿不断增加。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〇年,全国已关停的地方国营煤矿达三百多处,能力一千多万吨。今年上半年又关停六十多处,能力一百多万吨。

二、基建投资和改造资金削减太多,新井投产越来越少,技术改造进度缓慢。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八年国家拨给地方煤矿的基建投资,平均每年六亿一千三百万元,平均增加投产能力七百七十三万吨。但自一九七九年减少到四亿八千万元,一九八〇年又减少到三亿二千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二亿一千万元,利用外资一亿一千万元),投产能力减到二百九十八万吨,今年减少更多,各省、市、自治区只安排投资一亿零九百万元,投产能力只有四十四万吨。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一九八二年以后将没有多少新井投产,矿井接续将越来越紧张。地方煤矿的技术改造费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八〇年国家共拨款十亿八千万元(其中一九八〇年为二亿元),增加生产能力四千二百一十万吨,今年这项资金削减了百分之八十五,只给了三千万元,直接影响地方国营煤矿的技术改造和挖潜增产。

三、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不足,安全状况很差,采掘关系失调。据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调查,每产一吨煤需要维简费一般为五至六元,目前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只有二至三元,少数省、市、自治区提取四至五元。由于维简费不足,生产条件难以改善,仅地、县煤矿就有百分之三十五的矿井是自然通风或独眼井,百分之十五是明火照明,百分之九十五没有防尘设施。加之管理水平低,以致安全状况很差,采掘比例失调的情况很严重。一九八一年由于地方安排资金大幅度减少,采掘失调的状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为千方百计稳住地方煤矿现有生产水平,并争取逐年有所发展,除各省、市、自治区要加强对地方煤矿的领导,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外,还必须从经济政策上采取有效措施。为此,我们建议对地方国营煤矿(包括公安、农垦等部门开办的煤矿)采取以下几项经济政策:

一、实行亏损补贴。目前地方煤价偏低,亏损比较严重。在当前煤价不宜提高的情况下,有些省对地方煤矿采取了亏损补贴的扶持政策,促进了地方煤矿的发展。建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方统一分配的煤,实行亏损补贴办法,以保证地方煤矿能够正常生产,并作到在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使地方煤矿的生产能保持必要的利润。具体补贴多少,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和财力的可能,自行研究确定。

二、适当减免税收。建议从一九八二年起,将全国地方煤矿的工商税率降到百分之五;江南七省、区(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和苏南、皖南的地方煤矿,以及其他地区开采条件十分困难的地方煤矿,建议财政、税务部门酌情减免工商税。

三、增加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前几年国家拨给地方煤矿的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花钱不多,效果很好。对巩固和发展地方煤矿起了重要作用。建议从一九八二年起,地方煤矿的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仍恢复到一九八〇年各二亿元的水平,按原有渠道安排落实,交由煤炭部统一掌握,按批准的项目戴帽下达,专款专用。地方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资金,也应保持一九八〇年七千万元的水平。

四、适当提高维简费用。建议地方国营煤矿的维简费每吨煤提高到四元;生产条件困难的矿井,也可高于四元。具体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自定。

上述各项政策,人民公社、生产队等集体所有制的煤矿,也可参照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

国家能源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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