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能源委員會關於地方國營煤礦若干經濟政策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國家能源委員會關於地方國營煤礦若干經濟政策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1〕172號
1981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能源委員會

關於地方國營煤礦若干經濟政策問題

請 示 的 通 知

國發〔1981〕172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能源委員會《關於地方國營煤礦若干經濟政策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貫徹執行。

地方煤礦是我國煤炭工業的一個重要陣地,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地方煤礦的領導,積極扶持,以促進地方煤礦的鞏固和發展。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關於地方國營煤礦若干經濟

政策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為扭轉地方國營煤礦生產不斷下降的局面,使其能夠持續發展,增加我國能源產量,最近我們邀請有關部、委、總局就地方國營煤礦的若干經濟政策問題,進行了座談、研究。現將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建國以來,在國家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地方煤礦發展很快。一九八〇年末,全國共有地方煤礦二萬零一百處,生產原煤二億七千五百七十四萬噸,占全國煤炭產量的百分之四十四點五。其中,省、地、縣屬的國營煤礦二千一百處,產煤一億六千二百一十二萬噸;社隊煤礦一萬八千處,產煤一億一千三百六十二萬噸。地方煤礦已成為煤炭工業的一個重要陣地,對於改善煤炭工業布局,緩和供需矛盾,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兩年來,地方國營煤礦產量逐年下降。一九七九年比一九七八年下降九百二十四萬噸;一九八〇年比一九七九年下降九百三十五萬噸;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減產九百二十七萬噸。從目前情況看,如不及時採取措施,還會繼續下降。據各地反映和有關部門最近的調查,地方國營煤礦生產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一、煤價太低,企業虧損嚴重,大量礦井被迫關閉。目前地方煤礦噸煤售價平均為十八元七角四分,比統配煤礦售價低很多,生產礦井的虧損面高達百分之六十四以上。去年,全國除山西、陝西、寧夏、貴州外,其餘省、市、自治區的地方國營煤礦都發生虧損,總額達四億八千萬元,每賣一噸煤平均虧損三元七角。預計今年虧損總額將增加到七、八億元以上。由於地方機動財力有限,無力承擔煤礦的巨額虧損,致使被迫關閉的地方煤礦不斷增加。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〇年,全國已關停的地方國營煤礦達三百多處,能力一千多萬噸。今年上半年又關停六十多處,能力一百多萬噸。

二、基建投資和改造資金削減太多,新井投產越來越少,技術改造進度緩慢。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八年國家撥給地方煤礦的基建投資,平均每年六億一千三百萬元,平均增加投產能力七百七十三萬噸。但自一九七九年減少到四億八千萬元,一九八〇年又減少到三億二千萬元(其中國家投資二億一千萬元,利用外資一億一千萬元),投產能力減到二百九十八萬噸,今年減少更多,各省、市、自治區只安排投資一億零九百萬元,投產能力只有四十四萬噸。如不及時採取措施,一九八二年以後將沒有多少新井投產,礦井接續將越來越緊張。地方煤礦的技術改造費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八〇年國家共撥款十億八千萬元(其中一九八〇年為二億元),增加生產能力四千二百一十萬噸,今年這項資金削減了百分之八十五,只給了三千萬元,直接影響地方國營煤礦的技術改造和挖潛增產。

三、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不足,安全狀況很差,採掘關係失調。據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調查,每產一噸煤需要維簡費一般為五至六元,目前大多數省、市、自治區只有二至三元,少數省、市、自治區提取四至五元。由於維簡費不足,生產條件難以改善,僅地、縣煤礦就有百分之三十五的礦井是自然通風或獨眼井,百分之十五是明火照明,百分之九十五沒有防塵設施。加之管理水平低,以致安全狀況很差,採掘比例失調的情況很嚴重。一九八一年由於地方安排資金大幅度減少,採掘失調的狀況將會進一步加劇。

為千方百計穩住地方煤礦現有生產水平,並爭取逐年有所發展,除各省、市、自治區要加強對地方煤礦的領導,加強經營管理和技術管理外,還必須從經濟政策上採取有效措施。為此,我們建議對地方國營煤礦(包括公安、農墾等部門開辦的煤礦)採取以下幾項經濟政策:

一、實行虧損補貼。目前地方煤價偏低,虧損比較嚴重。在當前煤價不宜提高的情況下,有些省對地方煤礦採取了虧損補貼的扶持政策,促進了地方煤礦的發展。建議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地方統一分配的煤,實行虧損補貼辦法,以保證地方煤礦能夠正常生產,並作到在改善經營管理的基礎上,使地方煤礦的生產能保持必要的利潤。具體補貼多少,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情況和財力的可能,自行研究確定。

二、適當減免稅收。建議從一九八二年起,將全國地方煤礦的工商稅率降到百分之五;江南七省、區(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和蘇南、皖南的地方煤礦,以及其他地區開採條件十分困難的地方煤礦,建議財政、稅務部門酌情減免工商稅。

三、增加基建投資和技術改造資金。前幾年國家撥給地方煤礦的基建投資和技術改造資金,花錢不多,效果很好。對鞏固和發展地方煤礦起了重要作用。建議從一九八二年起,地方煤礦的基建投資和技術改造資金仍恢復到一九八〇年各二億元的水平,按原有渠道安排落實,交由煤炭部統一掌握,按批准的項目戴帽下達,專款專用。地方煤礦鐵路專用線的建設資金,也應保持一九八〇年七千萬元的水平。

四、適當提高維簡費用。建議地方國營煤礦的維簡費每噸煤提高到四元;生產條件困難的礦井,也可高於四元。具體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酌情自定。

上述各項政策,人民公社、生產隊等集體所有制的煤礦,也可參照執行。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和有關部門執行。

國家能源委員會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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